路不拾遺的傻瓜
我總是被台灣人的道德勇氣感動的久久不能自己 新聞報導一個"貧婦"遺失金錢遭"法律女"拾獲,而遭強索報酬的故事 於是乎,消息一遭報導出來,輿論自然是一陣撻伐 少數聰明多數傻逼的網民又是一陣嚷嚷要人肉搜索之類的 我不覺得撿到錢跟失主要求報酬這件事情有甚麼不對的 民法關於此條文的制定,它的立法精神也是獎勵撿到錢的人 而不是處罰掉錢的人 我相信在10個撿到錢的人之中,至少有7個人會把錢放到口袋裡面 也許會有2個老實人把錢還給失主 只有1個傻瓜,才會癡癡的要行駛留置權,還宣稱自己讀過法律 滿嘴仁義道德,一肚子男盜女娼的人絕對不會少,那些殺貓虐犬、殺人放火、還是打老爸踹老媽還是說酒醉開車還是並排停車,違規右轉的人,從來不曾少過,但也沒甚麼人關心。 但一提到有人沒有把錢交給失主,就好像遇到有人沒在公車上讓座一樣 我們偉大的人民開始捐錢了 有時間的人也開始人肉搜索了 我們的新聞輿論生氣了 我們的名嘴開炮了, 就這樣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 快把那個撿到錢的傻B揪出來,讓我們對她丟石頭丟到死吧。 丟石頭的同時,有人想到了 咦,說這樣的法律不對啊,做好事的人怎麼可以要求代價呢? 這樣的法律,會教導我們人民撿到失物還要去索取報酬啊,這樣我們台灣人的美德可都消失殆盡了 奇怪了,法律不也規定人不可殺人嗎,但殺人放火的事情每天會少了嗎,別的不說,我每天都看到有人公共場所吸菸,有人逃票,有人紅燈右轉,有人併排停車,我覺得撿到錢要求部分贖金的人的道德,要比這些人高尚多了 而且我敢保證 不管法律怎麼訂定,撿到錢放到口袋的人永遠比那些會交還給失主的人要來的多多了,無論是有償或是無償。–因為這是人性 好笑的是,我在網路上看到一些吵著要把這個人人肉搜索出來的一些人 跟我之前看到那些高喊死刑案刀下留人的那些人還是同一群 看看那些幹那些殺人放火勾當、判了死刑的人,你們要保障他的人權 對一個撿了錢要求部分報酬的人,就要把他人肉搜索出來給她好看呢? 我始終百思不得其解 捫心自問,撿到兩萬塊在電視螢幕前的你妳你妳你 有哪個人會把錢交給失主的?? 你會是把錢放到口袋裡的七個人? 還是選擇把錢交還給失主? 如果你是掉了錢的人? 你會希望遇到了跟你要求一些賞金的人 還是把錢默默放進自己口袋裡面的人? 遇到像新聞這種會把錢交還給失主,那怕是要求一點點的獎金 我反倒覺得應該好好的獎勵,好好的保護 這種人就跟四書五經裡面的蠟筆小新一樣的稀有啊 另外一點是,現在的新聞裡面 藉著拉高兩端差異的戲劇性衝突報導是越來越多了 換句話說,貧者未必就這麼的弱勢 而富者未必就這麼的強勢 而我相信 被媒體牽著走的暴民 才是真正的弱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