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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eic滿分不是夢

本文原作為台大椰林的Louisachang所提供,羅賓不敢自秘,但聳動的標題是噱頭 :XD: 希望有機會及有興趣的人可以參考看看作者的方法以及文中提及的書籍,作者提到的書,除了劉毅文法外,我也都有買,還不錯,如果有興趣的話,可以跟我借,當然前提是您有興趣。 等我至少考個8,9百分,我會以見證者的身分,跟大家分享這封信件,當然也會加上我的註解 以上,算是前文,正文請繼續…. 發信人: Louisachang@Palmarama (寬容的美麗) 看板: AdvancedEdu 標 題: TOEIC 考試心得 (上) 發信站: 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Wed Dec 4 17:13:55 2002) >>>> 接到了成績單,聽力495+閱讀450=945 關於TOEIC的討論一向不多,我想就來寫點心得好了. 班門弄斧,還請各位前輩先進多多指教. ** 考試動機與報名 ** 我考TOEIC的動機,其實並不是有什麼求職等急用. 只是想說,從今年三月考完GRE後我幾乎沒什麼在念英文了. 在明年考TOEFL前想先暖暖身試試自己的實力..而且,十一月,又到了我出去旅行的時候,出去玩耍前來先考個試好了,這樣比較不心虛:P 所以早早請了年假,報名了11/16的考試. TOEIC的考試在台北考場多半都是在週日,但是也有在週六的,如11/16就是. 不過高雄考場就正好相反是在星期六考,星期日的較少. 而且也不是每個月都有. 至於報名日期大約都在一個半月左右時開始. 如11/16是在10/1-25報名. 錯過了就下期請早. 不過雖然是這樣.並不像GRE/TOEFL一樣有每次考試人數額滿為止的限制。 所以只要在期限內報名就可以了. TOEIC從90年10月起就不是LTTC辦的了. 改由忠欣公司接手後報名費也水漲船高.以前好像九百多現在要 NTD1260. 大約考試前一星期左右會接到准考證. 總之,關於詳細的報名資訊等資料,可以參考忠欣公司的網站. 雖然這實在是不怎麼樣的網站….. http://www.toeic.com.tw/ 實戰過程 師大的考場還算ok啦. 當天要帶2b鉛筆和橡皮擦,身份證或是護照. 進場時自己的包包都要放在教室外.(似乎在考試期間教室外有工作人員幫忙巡邏看管,但我不確定)教室外有貼當間教室的座位表,桌椅上也有貼紙. 再加上2b鉛筆…害我一時恍惚以為回到考大學聯考的那一天 … 錢包和貴重物品,我那間的工作人員讓我們帶進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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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俗語言之探討報告..轉

自古以來語言本為溝通意見表達感情之工具,故學生特在此做一系列對民 俗語言的研究探討,以期能了解通俗語言對於民族文化之互動影響。 探討一 比較本國與美國社會通俗語言的差異  語言往往是民族文化的呈現,故經研究之後學生發現本國語言之外國的差異 (以美國為例)差異點: 1.本國語言充分的顯露出對家庭及父母的尊重,而美國則充分顯露出個人主義  的精神。 例:中國人會說:幹你娘!!而美國人則是說:fuck you!!    罵人的主旨是為了傷人,所以會攻擊對方最注重的東西。    中國人注重孝道所以是罵:幹你娘!!而不是直接罵對方而美國人注重個 人主義所以是罵:fuck you!!只攻擊對方個人。 2.對尊師重道的差異。 例:中國人會說:幹你老師!!或賽你老師!!但在美國卻沒人說:fuck your   teacher!!    這證明侮辱美國人的老師美國人不一定會生氣,而侮辱中國人的老師很可    能會被扁!! 3.一神的統一信仰與多神信仰的差異,中國與美國的信仰差異。 例:美國人會說:god damn you!!!(上帝譴責你),而中國人卻沒人說:   玉皇大帝會譴責你或著菩薩娘娘會讓你短命之類的俗語。關於這一點的可    能原因有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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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警大頭兄的作品

粉高興與各位岸巡弟兄作同事。我是水警大頭,陸軍1593梯次飛指部389期退役,警員班144期畢業,三等警察特考及格,自82年到保七服務,現在洋局淡水隊3516艇服務。經過了一年多的相處,本隊弟兄已經和岸巡沙崙安檢站的弟兄打成一片,稱兄道弟,相互關心,相輔相成,安檢弟兄都叫我頭哥,我也祝福他們平安退伍。但本隊弟兄仍看不慣岸巡長官的嘴臉(除前21現13羅大及211中座外),因為水警幾乎都是已役甚至軍官退伍,對於軍中那一套,早已深痛厭倦,今日勉強將兩單位合而為一,以後又要岸海合一,兄弟!你們認為我們會服嗎?我們洋局,會抓績效、會辦案的講話才能大聲,不是看你官階大小。而今日巡防局一個督導?請問我們棉被與績效與否,我們會在乎棉被嗎?人民納稅是希望我們棉被折的好還是走私抓的多?這就是岸海文化的差異。我一直對安檢弟兄強調,你們不是阿兵哥,你們是執法人員,但多少次與漁民的衝突場面要我們出面!你們又知道多少法律可讓漁民求你人情?我們都知道!但你們因為義務役不敢管閒事,你們長官只會對下級罵幹你娘、你們雷哨只會補風捉影、你們岸哨只會曝露警艇形蹤、你們查緝隊只會移送警方臥底、到底誰會抓走私?到底誰要殲敵於灘頭?沒有人能告訴我們?所以!希望岸海合一,是你們年輕力壯的在海上跳船臨檢,你們兇巴巴的長官帶隊殺敵,我們老的跳不動的查案臥底。不是兇巴巴的升官賺海勤、年輕力壯的被漁民吃告告,原老水警立陣夾懶蛋!岸海本一家,海岸無軍警,同是執法人,軍管心要改。民主法治的社會,保障合法取締非法,像安檢站縱容大陸漁工上岸整網及工作、像岸巡臨檢夜遊女性且搜索、像岸哨看見聘請大陸漁工船在十二海浬內作業只作紀錄而不依法取締謂之瀆職罪。小心!移送法辦的不會是長官,所謂口頭指示之命令是你要自負舉證之責!你們敢在長官面前拿錄音機嗎?所以岸巡弟兄們!該辦的就要辦,不敢辦的交給海巡的來辦,祝大家平安退伍,考到洋局一起賺。 =========== 羅賓精選名句及讀後心得: 1.「我們洋局,會抓績效、會辦案的講話才能大聲,不是看你官階大小。」 評語:至情至性,溢於言表,鐵石之心,亦為之動容。 2.「請問我們棉被與績效與否,我們會在乎棉被嗎?人民納稅是希望我們棉被折的好還是走私抓的多?」 評語:一語道破納稅人的心聲,棉被走私,孰輕孰重,毋須再論。 3.「希望岸海合一,是你們年輕力壯的在海上跳船臨檢,你們兇巴巴的長官帶隊殺敵,我們老的跳不動的查案臥底。不是兇巴巴的升官賺海勤、年輕力壯的被漁民吃告告。」 評語:字字珠璣,一語中的,基層心聲,盡在不言中。 4.「至於法律的規定,是明文法,不是長官法,岸巡弟兄不要依長官法而犯國法,更不要怕違長官法而犯國法!」 評語: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縱使官大職高,又有何傷? 5.「小心!移送法辦的不會是長官,所謂口頭指示之命令是你要自負舉證之責!你們敢在長官面前拿錄音機嗎?」 評語:講法講據,不畏強權,大丈夫所為,令人低迴不已。 == 圖片來源:http://photo.kimo.com.tw/sef/ab3/p16.gif 作者:S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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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設海巡署,錯誤的理念與作為..

籌設海岸巡防總署 錯誤的政策理念與作為 胡念祖 (原載於中國時報,民國88年3月30日,第15版。) 近日傳出在國家安全會議及國防部的主導下,政府有意設置直屬行政院之海岸巡防總署。政府欲整合所謂「海岸防衛」的機關與力量,立意或許良善,但其政策理念、方向、與作為卻是重蹈民國七十九年至八十一年間郝伯村院長欲成立「海岸巡防署」及警總轉型成為「海岸巡防司令部」的錯誤。 政府高層迄今對「海域執法」與「軍事海防」之本質與差異欠缺認識甚至充滿誤解,對所謂「走私、偷渡」問題之源由及解決手段認識不清,實令人不解與無奈。當行政院各部會繼去年七月十七日「國家海洋政策研討會」召開後,正努力統合思想編纂「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之際,國家安全系統卻凌空而下,由國防而非海域執法觀點出發,將內政部警政署之水警、財政部之海關、軍令系統之海岸巡防司令部、及各港警所與縣市漁港安檢單位「大鍋炒」,混亂政府體制,莫此為甚。 政府高層或軍方一直將「走私、偷渡」認為是影響「國家安全」的重大問題,並由「軍事防衛」的心態出發,欲求藉軍事手段在「海岸線」上有所作為。事實上,這些由海上而來的「海域問題」係因海域法律秩序不彰而生,而非因軍事性威脅而來;所以,為解決這些問題,吾人需要的是充實海域執法力量,振作海域執法體制,以整飭海域法律秩序,而非以軍事力量在海岸線上進行「防衛」,亦非以軍事單位為核心來統合水警與海關等機關與力量,創造出一個「非軍非警、既軍既警」「國防、治安兼具不分」的怪異體制。 郝伯村院長時代即嘗試設立「海岸巡防署」,就是因為全案由陸軍主導,弄出一個「文武合署」的「怪胎」,使得各個人文部長沒人敢將之納入自己機關之下而胎死腹中。這次又出現相同景象:以毫無海域執法觀念、經驗、與作為的海岸巡防司令部為核心,欲將水警、海關等真正具有海域執法力量與經驗的機關納入,接受性質屬陸軍警備系統的指揮,並擬藉兵役或社會役的人員充任基層人力,嚴重違反公共組織學理與實務的經驗。如果此種「組織重組」的真正目的只是為了那即將走入歷史的海巡部安排另一種轉型的理由,卻必須大動干戈地混亂民主憲政法治政府的基本體制與價值,其代價也未免太大。 再者,海域問題範圍甚廣,走私、偷渡只不過是其中兩項而已。在已生效之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法公約及已明令公布的我國兩部基本海域立法之下,國家海域中權益的保障與法律秩序的維護不是如某些陸軍思想人士以為只有「岸際防衛」而已。自解嚴以來,海巡部用兩萬人的力量在海岸線上站崗防衛,如果走私、偷渡依然猖獗,就已足以證明其功能上的失敗。在邁向千禧年,迎接海洋新世紀之際,當社會中普遍呼籲設立海洋事務專責部會,擴充海上執法力量,但卻苦無員額編制而不可得之際,海巡部的兩萬員額人力是否該考慮投向海域,而不是將已有的微薄海域力量再退縮至岸際? 此外,海關(Customs)與水警(Maritime Police)在國際認知中,均有其各自的傳統、價值、與身分(identity),若將其合併納入「非軍非警」的機關之下,並以所謂「海務巡防大隊」的新角色、新名稱、新旗幟出現,對外不知如何讓國際社會理解,對內又不知如何維繫這些不同力量的傳統功能、理念、價值、與身分? 事實上,政府要加強「岸際」的「國境入出」控制力量,只要依照現行「警察法」第五條第三款「關於管理出入國境及邊疆之國境警察業務」之規定,設立「國境警察」(Border Control ),專司國境入出及邊境與移民管制即可;在行政組織上,則可將警政署升格為警政總署,下轄國境警察署、水上警察署、刑事警察署等編制機關。若再有更大的格局,則應在行政院下設海洋部會,專責國家海洋事務,並效法加拿大、韓國之作法,將水上警察署劃歸該海洋部會,使其具有海洋行政與執法功能,並在齊一的國家海洋政策理念下運作,如此,國家海域立法之效力與尊嚴方才得以確保。上述這些政策選擇均比籌設海岸巡防總署來得簡便容易可行,亦不必去探討一堆幾乎無解的人力、裝備、資產移編,軍職、海關、警察身份之轉敘與資歷、薪資、考績、獎懲等制度上的整合,不同任務導向下的教育與訓練工作等問題。 由海域巡防總署籌設一案可以看出,決策高層在理念不清下,一再重蹈殷鑑不遠之錯誤,無視國家海域相關立法之存在(去年一月二十一日公布之海域基本立法、六月三日公布之水上警察局組織條例)及行政院內編撰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之努力,捨本逐末、大動干戈地要求在不到一年內成立海岸巡防總署,不僅混亂了國家體制,更造成內部資源之耗損與士氣之打擊,真不知「所為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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