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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甚麼 大大 ,我就是我,可能我從來不看你的Blog,所以我不知道裡面有什麼內容。 也許你的Blog不錯,但我不知道 我既不關心政治,也不關懷社會 請照我所請求的,把我的名字從名單中除去。別的Blogger需要什麼或不需要什麼,想要什麼或不想要什麼,都與此無關…..

拾金不昧真小人 路不拾遺假道學

女大生撿到4萬元 硬要分3成

撿錢要求抽三成 法律系女遭轟  答應要還錢 前提要求保密身分  遭網友點名 成大緊張避談

一看到新聞上黃偉哲立委的記者會
其實就有很多不合理
似乎想要營造出一個立委救貧女的形象
貪心學姐自恃懂法強索貧困學妹
這太也不自然
明顯有幾個奇怪的地方
讓我眉頭一皺,直覺案情並不單純

第一點
莫過於先找立委陳情這點
一般學生在遇到這種情形
會先找立委陳情嗎?
同學,導師,甚至教官,系主任或者警察
要不然BBS,水果日報這些爆料聖地
捨棄這種正常而且比較容易的管道不用
反倒是捨近求遠去找上了立委
開了個記者會
這個動機就很可疑

是弱勢學妹要跟貪心學姐沒完沒了
還是正義立委濟弱扶傾的表現
我認為這未免不合常理

再者
貪心學姐去電強索”留置費”這點也很好笑
學姐真是未免也太傻太天真
何不簡單的把四萬元放入口袋
反倒是還從皮包裡面找出學妹的電話
(幾個人在皮包放自己的電話?名片不算)
然後打去要求”留置費”
學姐傻了嗎
這種連不讀書的小朋友都能想到的事情
貪心學姐想不到?
這未免也太看不起能考上南部國立大學法律系人的智商了

第三點,南部國立大學有法律系是有幾閒?
這種模糊不清的手法就跟
“我不能告訴你我念那裡,但我們學校倒是出了幾個總統”一樣的可笑
我不覺得這是保護學校的手法
反而是因為缺乏真實性營造出來的模糊不清

第四
事情的落幕很詭異
學姐的學弟(繞口令!?)打電話給立委
表示願意歸還,但要求不公佈姓名云云
鄉親啊
假設事情走到這個地步
應該是貪心學姐或是熱心學弟打給貧困學妹談條件才對
而由熱心學弟打給包青天立委表示條件談妥
請放我一馬不要公佈我姓名
這不是很奇怪
好似立委要靠這點才能要貪心學姐還錢
難道貪心學姐打死不認這件事
包大人就會用”公佈姓名”來對付她

第五
成大9/10就是註冊最後期限
這新聞何時被發布的?要是這學姊是看過新聞才還
那這女學生現在已經因為註冊程序未完成而失學了

第六
黃偉哲辦公室新聞稿
裡面提到的

遺失物賞金記者會 受害者並非為成大學生。今日本委員辦公室[遺失物賞金]的受害學生,受害者並未說明他是哪間學校的學生,故本辦公室無法查證他於何校就讀

你堂堂一個立委,這種事情可以絲毫不經查證就爆料的嗎?

由以上看來
我懷疑這件事情的真實性
甚至,我覺得是為了掩飾自己的自導自演而故意讓他草草落幕

立委主持正義好像很有道理
但從頭到尾只有單方面貧困學妹的一面之詞
假設正義立委只為了一面之詞就可以跳出來開記者會
那學姐未免也太倒霉了
如果學姐撿到的只是兩千塊呢??
這種事在我們處理遺失物的經驗裡面很常發生

回到這件事來看
記者會如果想要說明這條法律是惡法
我以為倒也未必
某個程度上
我以為留置權這回事,是一種獎勵
不貪心的人,他自然不會要求報酬
貪心的人
根本不需要行使留置權
錢放到口袋裡都來不及了
還聯絡失主主張留置權?

要拾得者以超越一般道德標準去不求回報
對要求報酬的大加撻伐
這是什麼道理
我從來沒有想過我們的公民道德早已經進步到這個程度

你猜猜一百個人裡面撿到四萬會聯絡失主的人有幾個?
如果是我
我衷心希望撿到我遺失金錢的人
可以大方的要求報酬。

我只覺得江湖上的偽君子倒是不少
人人都具備讓我欽佩的高道德標準
要人不求回報撿到失物
可不可以上完公廁先記得沖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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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路不拾遺的傻瓜 | Robbin.cc - 2010 年 12 月 16 日

    [...] 我總是被台灣人的道德勇氣感動的久久不能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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